贵港市用电客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放开供电营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6〕4号)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供电营业性收费不再属于广西定价目录范围,不需政府定价。现贵港供电局已梳理出2015年12月1日后收取供电营业性但未退费的清单如下图,请相关客户按以下要求办理退费手续:
1、所需材料:(1)客户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申请书:写明用户编号、退费金额、开户银行、账号。(3)收款收据:如无法提供则在申请书上写明:收据已遗失无法提供,若退款后有任何经济纠纷由本公司、单位承担。(4)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持有关资料到供电局营业厅申请办理退费,逾期不退所产生的后果由客户承担。
消息来源|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