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事故九次快”
超速行驶是安全行车的大敌
行驶速度一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
交通事故的发生只在一瞬间
同时,也会加重事故后果
这些车辆驾驶人图一时之“快”
酿出大祸
案例回顾
2023年01月05日10时50分,吴某驾驶桂F****1号“五菱”牌轻型栏板货车,沿县道562线由彬桥乡方向往龙州县城方向行驶,车行至龙州县辖区县道562线0KM+700M处路段,遇莫某驾驶桂A****9号“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对向行驶,吴某驾驶车辆措施不及致使车辆发生侧滑与桂A****9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当事人吴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莫某无责任。
“十次事故九次快”,车速过快是安全行车的大敌,总结起来有八大危害:
一、车速过快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过大的离心力使车辆变得极难驾驭,甚至失控,极易引发翻倾等事故。
二、车速过快使汽车的制动距离增长。 三、车速过快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
四、车速过快增加驾驶人疲劳程度,反应能力下降。
五、车速过快有时会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
六、车速过快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
七、车速过快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易发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八、车速过快时驾驶人不能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