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有效净化社会风气。近日,天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近日,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某公路旁有人正在向他人兜售拷贝有淫秽电影的U盘。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成功锁定嫌疑人,并于11月24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当场查获存储有淫秽电影的U盘若干枚。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邓某对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天等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