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本通报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或使用本人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帮助他人转账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主动到属地所在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2022年9月27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前,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属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凡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严禁为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联合银行、运营商依法对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进行封控,限制手机通讯;经公安机关查证确实涉“两卡”违法犯罪的,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政治审查一律从严把关。
六、凡知悉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予以保护。凡是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两卡”违法犯罪及投案自首联系电话: 0771-7826168
附件: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敦促“两卡”人员投案自首名单
崇左市江州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