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公安局关于敦促非法
滞留缅北人员回国的通告
为贯彻中央、自治区、崇左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坚决依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扶绥县开展了大量关于敦促滞留缅北人员立即回国的工作。经过前一阶段劝返工作,目前仍有22名扶绥籍滞留缅北人员未按照要求返回户籍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敦促潘永作等22名滞留缅北扶绥籍人员尽快回国,现发布通告如下:
上述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在2022年6月15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已回国的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其家属应配合劝促上述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的,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网上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
一、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二、对上述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三、对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拆除或查封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上述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扶绥的,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五、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扶绥县公安局所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扶绥县公安局2022年5月23日
相关人员名单如下:
编辑:农行宇
初审:覃惠琳
终审:黄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