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出去后
房东就只管收租就行?
答案当然是no!!!
4月19日,南丹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端掉一个在农用出租房内卖淫的窝点,不仅抓获了6名涉黄违法人员,1名房东也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被警方处理。
3月初,贵州籍女子陈某和陆某上门找到月里镇的赵某表示要租房。赵某家的闲置房是由水泥砖、石棉瓦简单搭成农用杂物房,租房条件比较简陋,且在较为偏僻的半坡,陈某和陆某还是一眼看中了,双方约定两个房间月租金400元。
女租客入住后,房东赵某很快就发现不对劲:她们并没有外出工作,且农房周边人员流动异常,很多来自周边村屯的男子进出这间农房。种种迹象表明,女租客正在利用租房从事涉黄交易。房东赵某看在眼中,也曾劝说过女租客,但此时赶走租客, 自己就拿不到本月的租金,再三衡量之后赵某还是选择了置之不理,没想到把自己给“搭”了进去!
目前,陈某和陆某等6人因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而房东赵某因容留卖淫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房东应该怎么做呢
仔细甄选租房者。详细了解租房者基本情况,如工作单位、籍贯、个人喜好等,对形迹可疑的必须谨慎,及时按规定做好租客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明确租房合同内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明确告知租房者能够从事的相关活动, 警告其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并主动举报。对于发现租房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不正当活动的,房东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把情况上报给公安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
图文来源:平安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