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北海市海城区上海路某小区临街铺面开设一汽车维修养护中心,该维修养护中心一楼作为工作场所,存放有300余瓶汽车尾气清洁剂、50余瓶汽车润滑油等易燃物品,还存放其他物品,刘某、及所雇的工人在一楼居住,二楼用于办公及存放物品。与维修养护中 心相邻的还有其他商铺。来自广西天等县的男子许某新(41岁)2018年8月7日受雇于刘某,在汽车维修养护中心从事汽车维修养护工作。
8月19日晚上,许某新因琐事与刘某发生口角,欲辞工,并要求刘某结清工资,但刘某不同意且动手打了许某新几巴掌。之后,刘某关闭一楼商铺卷闸门并睡觉。
8月20日凌晨,酒后的许某新产生以放火方法报复杀死刘某的想法。4时45分许,许某新把两桶容量为5升的汽车尾气清洁剂倒在刘某的房间门口并用打火机引燃。汽车尾气清洁剂被引燃后,许某新因不慎烧伤了手,遂匆忙从一楼商铺侧门逃离。
正在房间睡觉的刘某第一时间发现外面有动静,打开房门查看, 发现发生火灾,遂打湿浴巾自行救火。数分钟后,因火势越来越大,刘某被迫从侧门离开现场,并致电119救援。消防部门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救援,经约十余分钟的扑救,终于将火扑灭。
汽车维修养护中心一楼的汽车尾气清洁剂、汽车润滑油、其他汽车维护美容用品及工具、空调、茶几、沙发、电动汽车、电动单车等全被烧毁,二楼的部分物品亦被烧毁。被烧毁的物品价值30余万元。
抓捕归案
公安机关经全力侦查,于2018年8月21日凌晨将许某新抓获归案。归案后,许某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许某新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本案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