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格欺诈行为说“不”
本报讯(记者吴福大实习生袁理)新春佳节将至,热热闹闹的营销大战又开始了,如何让经营户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昨日,南宁市物价部门往市区内一些大型商场、步行街、年货市场、农贸市场等发放了公开信,提醒告诫各经营单位(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竞争环境。
降价商品须保存资料备查
据悉,南宁市区内一些大型商场的明码标价工作做得比较好,但一些临时年货市场等的标价行为仍需要加强。物价部门首先提醒经营者要依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销售商品要做到有货有签、货签对位、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和规范。降价销售商品要使用降价标签,如实填写降价原因、原价、现价等,并保存核定价格的资料以备有关部门查证。
过去,一些酒店、商场在消费者消费时给予一些返券、赠券等,但当消费者再次消费时,却发现使用返券有附加条件。对此,物价部门提醒,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当明示价格附加条件;有价格承诺的,应当履行价格承诺。
严禁虚假打折明降暗升
今年元旦期间,有网友在南宁某本地网站上发帖称,市区内一商场的某品牌鞋子,存在着先提升价格然后再优惠打折的“虚构原价”行为。这引起了大量网友的评论关注,价检部门也介入进行了调查。
物价部门在公开信中告诫广大经营者,不准虚构原价、降价原因、优惠折扣价、虚假打折明降暗升,不准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消费者。对价外馈赠,应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短斤少两等。
针对目前部分重要商品价格上涨的情况,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价格,或者通过限制供应量操纵价格形成垄断,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严重价格违法行为要曝光
据介绍,价格主管部门近日已经开始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构成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物价部门在公开信中提醒,经营单位应设立价格咨询服务台,向消费者公布投诉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并积极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费者遇到价格问题,可立即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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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东
(南宁晚报)